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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转发《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责任编辑: 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 141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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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职成〔2017〕44号
 
芜湖市教育局转发《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芜湖社区大学、各中职学校:

现将《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芜市办〔2017〕2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芜湖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46号和《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老年教育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老年教育工作,2011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为“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教育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末,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从292所增加到581所,增长99%;学员从24551人增加到109417人,增长345.7%;入学率从6.8%上升到16.6%。示范校创建、远程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扎实推进,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活动丰富多彩,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和服务社会的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总体看,我市老年教育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覆盖空间有待拓展、教育水平有待提高、教育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老年教育迫切需要加快发展。

当前,我市已呈老龄化加快趋势,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5.9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8.1%。预计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1.1%。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对老年教育加快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和实现我市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幸福指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市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完善老年教育治理体系为关键,以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为抓手,建立具有芜湖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让全市老年人共享经济转型、社会进步、教育发展、文化繁荣的成果,努力开创芜湖老年教育发展新局面,促进芜湖老年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权益、机会均等,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坚持面向基层、协调发展,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坚持因地制宜、开放灵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服务老年教育,促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目的,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

(一)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作为发展社区教育的重点,完善覆盖市、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形成以老年大学为主体,基层老年教育为依托,教育培训活动为抓手,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20年,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扩大老年大学的覆盖面,到2020年,逐步实现县区老年大学全覆盖。提升老年大学的教学质量,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要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提高老年大学的开放度,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使之成为区域内集教育科研、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和学习资源开发为一体的老年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县区老年大学负责区域内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共享配送、选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示范教学、举办学习成果展示活动等。鼓励支持部门、行业企业、在芜高校等举办老年大学,同时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组建养、教、医一体化组织。

(三)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鼓励支持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课堂。鼓励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与老年教育机构结对开展支教活动,为其选送教师、开设讲座、共享课程资源。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发老年教育特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与当地老年大学(学校)实现场地、师资等资源共享。支持广播电视大学发挥远程教育和系统办学的优势,积极参与老年教育。

(四)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深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全民阅读点”等公共文化场所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服务的新途径。鼓励各地集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与社区教育机构密切合作,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县(区、开发区)至少建立1个示范性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进一步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增强老年教育的吸引力。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学习需求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运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数字化资源,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数字化资源,为老年人网上学习提供支持服务。积极探索移动学习,开发适合移动学习的教育资源,提供移动学习支持服务,满足老年人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引导开展读书、讲座、研讨、参观、展演、游学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引导、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建立学习团队,加强对老年学习团队的培育、指导、管理、服务,推进老年学习团队规范化建设,培育300个学习团队,评选一批老年学习团队先进典型。对网上学习、移动学习的老年人加强引导、服务,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

(六)利用养老资源推动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积极探索在各类养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组织开展特殊文体教育活动,提供生活技能培训、科技扫盲等服务。到2020年,建立2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5个养教结合示范学习点。

(七)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老年人既是知识的学习者,也是知识的传授者。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鼓励引导各类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等各项服务。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培育一批老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充分调动老年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学校社团建设,让有能力、有专长、有意愿的老年学员利用所学所长丰富校园生活,积极服务社会。

(八)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

(九)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

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辐射。支持广播电视大学成立老年开放大学,为老年人远程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并向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延伸建立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点。依托“芜湖市民终身教育网”,打造老年教育信息化的学习平台、资源平台、服务平台。

(十)改善老年教育学习环境。改善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养老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到2020年,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县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老年学校应保证有稳定的、满足需要的校舍,村(社区)老年学校要有专用教室。

(十一)抓好示范校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继续开展各级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市老年大学要创建成为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县区以上老年大学要达到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标准,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老年学校要基本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的老年学校示范校标准,并开展创建活动。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以示范校创建为抓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面,把老年大学(学校)办成展示当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示范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考核。

(十二)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教育教学创新力度,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安排层次化、教学内容人性化、教学方法灵活化。建立特色学科体系,开设和培育特色课程、精品课程,突出地方特色,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加强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务实管用的教学、管理体系。支持相关人员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老年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分层推进教学骨干、专兼职教师、助学志愿者等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发挥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十三)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老年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学员,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有专人抓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会议,不断总结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遴选并推广优秀老年教育课程、团队、项目,积极参与国内外老年教育相关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地区老年教育先进理念和经验。

(十四)营造老年教育发展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典型经验、成效和广大师生的精神面貌、学习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各老年大学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等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长者风范教育。

(十五)积极支持老有所为。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积极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推动各类老年社团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每所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其他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组织、宣传、民政、文化、人社、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老干部、工会、广电、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切实将老年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年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为老年教育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保证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有领导、有经费、有阵地、有队伍、有作为。各级老年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本地区老年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提升老年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才激励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教师、专业社工、学有所长的志愿者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老年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守纪律、懂规矩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负责抓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要在工作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支持教师在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专业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发挥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经费投入,将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结合在校学生人数,核拨专项办学经费。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口增长和老年教育任务加重,逐年增加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老年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市老年教育委员会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20年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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